论省部取受疏 宋 · 赵鼎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六、《忠正德文集》卷一
臣尝谓文昌政事之原,朝廷号令之所出,而四方之所取则也。自分建六部,增添吏禄,所以责其尽公。比因案牍散亡,遂敢高下其手,莫见首尾,更相芘蒙,大开贿赂之门,启觊觎之弊,无复忌惮,肆其经营,或当缓而复先,或已失而复得。使孤远寒士,怀愤不平,所向稽留,无以伸诉。此风不革,为害滋深。臣愚欲望圣慈特降睿旨,应部有所取受,及与之并行用者,一等坐之。厚立赏钱,许人赴御史台陈告。密令有司捕捉,然后申闻,取勘得实,并于常法外重作施行。庶几振起颓纲,厌服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