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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民户纳税诸邑违法事奏绍兴二十八年七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
访闻诸邑多有违法凡民户入纳,第令匮头给会子用领,未肯给钞
期年之间,忽有追呼,有钞者则曰簿书未销,执会者则曰此曷为信,俾拘维之,必其再赋。
欲望敦谕大臣措置行下倘有相习承前之弊,小则罚月俸,大则展磨勘
罪虽惟轻,要在必行。
俾守令岁取甚者,罢一劝百,以戒欺绐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九(第五册第四九八一页)。又见同书食货七○之四七(第七册第六三九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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