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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赋事奏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六之四二(第六册第五二五四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八九页
臣闻昔伪闽时,以八州之产分三等之制,膏腴者给僧寺道观中下者给土著流寓
至其末流贸易取金,自刘夔始,由是利分私室,士竞干求
其后守遂土居士大夫为实封之说,存留上等四十馀刹以待真僧传法,馀悉为实封金多得之岁入不下七八万缗。
以是助军春冬二衣,馀宽百姓非泛杂科,时实便之。
沈调帅闽,则以为奇货,丰寺大刹,悉货入己
福建卖盐,旧法日产盐以随二税科纳既而交阙田产推割税苗,又纳浮盐
自后舟船过税则纳虚盐,投牒县庭则纳状盐,情轻贷罪则纳罚盐,僧道月分则纳食盐
于是民力困于盐货矣。
帅闽,复卖安抚司盐,用法严酷百姓无聊失业之民聚而为盗。
臣愚欲望圣慈委彊力监司根收上件钱物,以助军需
仍乞住罢安抚司盐,以救民疾
所有本州寺院所差者悉令罢去依旧实封,而减其则例之重,以补公上时代泛科,以惠黎庶,实远民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