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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悆官制 宋 · 刘才邵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九、《杉溪居士集》卷四
敕:朕持予夺二柄,法惨舒四时,以道为公经权迭用
具官某顷缘识擢,进列从班绵历要涂,备更事任
向以辞难之故,遂从降秩之科。
久历岁时仍复更于沾宥,俾还其旧,用示隆宽。
当务钦承,益图报称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