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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等复官制 宋 · 刘才邵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九、《杉溪居士集》卷四
具官李椿年等:朕以赏罚二柄,法惨舒四时,本贵相资,岂嫌迭用
尔等并膺识擢临按列城,顷丽微文,聊从降秩
朔晦之无几,见职业交修
方嘉补过之功,难拘已行之命。
其令还旧,用示劝能
尚既乃心,益勤厥职。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