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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康仁等降官制 宋 · 刘才邵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四○、《杉溪居士集》卷五
敕:一郡之事,付之守贰,宜各公乃心,期于协济
尔等循其私忿更相诉讼,岂所望哉!
镌官一等,以示薄惩
祗服隆宽,益思循省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