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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经界路县不均税事劄子 宋 · 刘才邵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四四、《杉溪居士集》卷八
臣伏朝廷经界之法,所以均税便民
然诸路县分,推行不同其间或有通一均税事实未便
臣尝询访所以,颇见源流
盖缘自来人户有身居甲乡,税多,其相交易,于田契上声说其田系载甲乡,税钱若干
既有往来,故未觉不均之患。
经界之法既行,租税各有归著,若但据一乡均税,则税少而田多者受其利,税多而田少者受其害。
且如一县之内,一亩上等之田,亩步之广狭均也,色额高下又均也,却有一乡受税十文者,有一乡受税二十文者,有一乡受税三十文者。
其馀等第,亦皆相类
多寡相远至于如此
多者既有偏重之患,则田之所入,不足以官租,遂至于逃移
逃则抛弃田业无人承佃,而官司常赋之额,将有所亏,公私皆受其患,岂小也哉
今亩步已定色额已分,更无打量相验之劳,但将元系分乡均税处,改从合一县之数而均之检照税簿,宽以日限,自无骚动之患,而有均一之利矣。
臣愚欲望圣慈特降睿旨,许令县分将所管税数通县均敷,更不分乡。
庶得轻重适平,以仰称陛下矜念元元之意,不胜幸甚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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