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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郎官上殿铨试劄子 宋 · 刘才邵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四四、《杉溪居士集》卷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九
窃惟朝廷铨试之法,以待出官之人,各随所长,场数不一
其间试之以刑统义,欲以观其知法律之意;
试之以时议,欲以观其达古今之变。
皆学以从政所宜尽心故以待之,盖将求实用之才,非徒校工拙于文词之间也。
自来试题往往刑统义则专取词句分明,而未尝及于罪法轻重
于时议则泛用经史事迹,而未尝近于时务利害
诚皆如此,则后来者惟文词之习,其何以仰称设科选材之意乎?
区区愚见欲望圣慈申命攸司,立为定式
铨试出题,于刑统义必兼以罪法疑似于时议必参以时务之因革,使之各随所见得售所长
则其从政也,将见有以允协狱情通晓世变,其为益也,岂小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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