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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职策问 宋 · 刘才邵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四六、《杉溪居士集》卷一○
圣人作乐者,内则本之于情性,外则稽之于制度,咸有法象,岂苟然哉。
故声于五行有自然之数;
音于八风有自然之位。
文之以声,则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贵于相成
播之以音,则动之、行之、咏之、宣之、赞之、节之,合而后和。
所谓五者八者岂可以阙一哉
及考之载籍,所传乃或不然
大司乐分乐而序之,其间圜钟为宫,终于应钟为羽,独不言为商。
君臣相悦之乐者,但取徵韶、角韶而不及馀声。
然则五声无乃不备乎?
夔所论乐,其见于器者,自琴瑟以至于石,而不及于土,音皆主于和也
而《诗》言牖民而欲其和,何取埙篪二器而已
然则八音其说不同,又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