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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京投畀海表劄子靖康元年七月十日 宋 · 程瑀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八六、《靖康要录》卷九
伏睹臣僚有章疏屡论列蔡京罪恶,甫窜岭南
韶州乃佳地,使自择不过如此
比日虽有不放还旨挥,然旦暮之人耳,不早之海外,诚无以天心而塞人望
阴贼著于心,造饰奸宄胁制臣邻迷国妄上,不可悉数
至于诬谤上皇,罪应诛僇者,臣请为陛下言之。
神宗弥留之际,宣仁赞决末命大臣共闻,初无异论
乃自谓常带刽子入内,欲斩王圭禁制宣仁不暇他议,哲宗已立,己实有功
使宣仁衔恨重泉,而仁宗与子之意不暴白于天下
然则一身之利,而谤前朝、诬母后若此,其谁谓人臣而敢为之?
上皇性本慈爱,忘慕功名柄用,假绍述以济奸谋,逐台谏以塞言路
外则缔交党与内则连宦官相与倡为丰亨豫大之说,以开奢丽夸侈之端。
大变旧章妄作新事,无非蠹国害民不但欺君而罔下。
转般之法,仅足都内给支,而怀、泗之储歭空;
茶盐之制,尽供御使用,而转输经费竭。
天变动于上而不忧人言喧于下而不恤
以至军政童贯,使之专恣于外,赏罚不公饥寒不恤将士怨嗟,卒致搆患外国,几覆宗社
窃据重位,擅弄威福二十馀年,海内侧目
其归乃在于困民力,蠹邦财,坏军政,使上皇负谤天下,实有问鼎之心,顾天下怨嫉者众,未敢发耳。
罪恶彰彰,死有馀责。
此天所不容,地所不载。
臣僚论列不可胜数
二三大臣怀卵翼之私,争为芘护,是诚不忍私恩也,不亦异哉?
鈇钺不用刀锯日敝,君子之国陵夷者,言刑戮日加微贱,而不行大臣也。
陛下祖宗盛德,臣非敢以杀大臣陛下,姑愿投之海表,以视法必行于大臣而已
释宣仁之恨,为人孙之事也;
分上皇之谤,为人子之事也。
陛下一举为人子孙之心无憾,何惮而不为乎?
若欲行法奸邪,而牵制宰制,臣窃以为过矣。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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