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劾奏疏 宋 · 郑刚中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九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闻臣之事君,贵在不欺;子之事父,可以情恳。虽值雷霆之怒,敢陈蝼蚁之私。臣比缘北使在馆,计议不决,于十二月二十三日,与御史中丞句龙如渊、右谏议大夫李谊连名入奏,乞于二十四日同赴都堂,见宰执商议,圣旨许之。缘当日所议未尽,复连奏,乞二十五日再赴都堂,圣旨许之。议定,理须躬禀圣训,复连奏,乞二十六日合班上殿,圣旨又许之。忽于二十五日晚,宣押句龙如渊、李谊赴内殿奏禀,而臣不与也。臣忧惧惶惑,不知所处,即欲阖门待罪,而国事未定,人情不安,小己之私,岂敢辄布!今也使事已定,群听交孚,臣可以恳祈陛下矣。臣闻台谏之官,天子以为耳目,盖所亲信而不疑者也。官有小大,而受责则同,陛下呼台谏议事,而臣独不与,必臣于和议之计有不可与闻者,其为耳目也疏矣。祸福之几,系于使事;计谋不臧,缪以千里。陛下呼台谏议事,而臣独不与,必臣于和议之计而不能宣力者,其为耳目也废矣。居陛下耳目之任既疏且废,虽圣庭包容,未加诛窜,而臣负此二罪,岂得自安?陛下方收拾俊彦,图济艰难,必得有气节之人聚之朝廷,然后他日可责以事功之效。使臣侥倖误恩,但知苟禄,则陛下亦何所用之?人不劾臣,臣当自劾。伏望圣慈罢臣殿中侍御史职事,特赐黜责,庶协公议(《北山文集》卷一。)。
值:原无,据库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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