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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淮南收撮课子绍兴六年五月十六日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文献通考》卷五
昨见淮南州相继展放税限,朝廷皆从其请。
淮南州县皆有收撮课子之例,则撮,谓之义则撮谷。
又有所谓助军米者,又有所谓牛租者,名色不一
百姓所收之物,往往取至四五分。
重敛如此而乃爱惜民力为言公然欺罔朝廷,使百姓虚被放免之惠。
如此,则淮南之民何时而尽归?
税赋则所取者少,收撮则所取者多。
税赋则所取者有限收撮则所取者无时
今诚欲信朝廷宽恤之令,发州县官吏之奸,宽百姓输纳之力,则收撮课子所当严禁
昨虽已有旨,收撮牛租不得两石
既然已许之收撮,则安能限以石数?
欲乞将淮南田,除请佃依已立定课子输纳屯田合官私中外分,其馀并不得依前输纳课子
如旧牛租之类,亦令一禁止
或敢违戾,并许百姓越诉官吏重寘于法。
州郡财计不足,令监司守臣别行措置
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九之二六(第五册第四九七四页)、食货七○之三七(第七册第六三八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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