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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典卖推税事奏绍兴十六年六月 南宋 · 黄武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四
人户典卖推税,诏令户部立法户部今修下条:诸典卖田宅推收税租乡书手人户契书户帖税租簿内,并亲推收税租数目乡书手姓名
税租簿以朱书,令佐书押
又诸典卖田宅推收税租乡书手不于人户契书户帖税租簿内亲推收税租数目姓名书押令佐者,杖一百,许人告。
诸色人告获典卖田宅推收税租乡书手不于人户契书户帖税租簿内亲推收税租数目姓名书押令佐者,赏钱一十贯。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一八(第六第五○○一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九之二四(第七册第六三四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