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卫鞅强国之术说秦孝公 宋 · 李弥逊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三、《竹溪先生文集》卷八
卫公孙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
公叔既死,公孙鞅秦孝公下令国中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景监求见孝公
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
罢而孝公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
景监以让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
后五日,复求见
复见孝公,益愈,然而中旨
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复让卫鞅曰:「吾说公以王道未入也。
请复见」。
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
罢而去,孝公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
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
诚复见我,我知之矣」。
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之前于席也。
语数不厌
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
吾君之驩甚也」。
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
故吾强国之术说君,君大悦之尔。
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议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
孟子之道不敢陈于王前,故于梁则曰「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
于齐则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
滕文公为国,则曰「民事不可缓也」。
盖不如是不足以为敬。
未闻不能帝而王,不能王而霸也。
商君刻薄之资,挟刑名之学,假帝王之说,而归过孝公,贼其君之大者
故曰:今之大夫,今之诸侯罪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