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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犯跸当罚议 宋 · 李弥逊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三、《竹溪先生文集》卷八
汉张释之文帝时廷尉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
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
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
既出,见车骑,即走」。
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
廷尉乃当之罚金」!
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
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
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陛下察之」。
良久曰:「廷尉是也」。
议曰:张廷尉持法之平,后世无得而议。
至谓文帝「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无乃失言乎?
君侧之言,甚哉其不可苟也!
田千秋一言而帝悟,袁盎一言而错诛。
梁公一言庐陵还而三思罢;
李绩一言,王后废昭仪立。
兴邦丧邦在于反掌间尔。
异时人君废法自用,以专诛杀廷尉之言实启之也。
王肃以谓:「廷尉天子吏,犹不可以失平,而天子之身,反可以缪惑乎?
斯重于为己而轻于为君也」。
谓之不忠,虽已甚,然举其失以救魏明好杀之弊,亦知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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