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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以事出李绩 宋 · 李弥逊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五、《竹溪先生文集》卷一○
唐李绩字懋功本姓徐氏
隋大业末,从李密黎阳,守之。
武德二年朝廷高祖黎州总管赐姓,附宗正属籍
后从秦王东都,破刘黑闼徐圆朗,讨辅公祏
太宗即位累迁光禄大夫,行并州大都督府长史,治并十六年,以威肃闻。
帝尝曰:「炀帝不择守边,劳中国长城以备虏。
今我用守并,突厥不敢南,贤长城远矣」。
晋王皇太子,授詹事,俄同中书门下三品
帝曰:「吾儿方位东宫,公旧长史,以宫事相委,勿以资为嫌也」。
忠力,帝谓可托大事
暴疾,医曰:「用须灰可治」。
帝乃自剪须和药
及愈入谢顿首流血
帝曰:「吾为社稷计,为」?
后留宴,顾曰:「朕思属孤幼无易公者。
公昔不遗李密,岂负朕哉」?
大醉,帝亲解衣覆之。
帝疾,谓太子曰:「尔于无恩,今以事出之。
我死,宜即授以仆射,彼必致死力矣」。
乃授叠州都督
高宗立,召授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参掌机密,遂为尚书左仆射
议曰:武德初束身归朝,从秦王讨平诸寇,以成大业可谓有功王室矣。
太宗将属以孤幼,故遇之非群臣比,至剪须药之解衣覆之,岂无意哉?
君臣之间,惟诚能使之尽心
既与之戮力艰难,知其可托大事,则当任之不疑
以为非才改命可也
无罪而出之,以移恩太子是以智笼之,恐非所以训臣下也。
施之不可,推此以忠贤,失其心矣,讵能致彼死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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