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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界不正十害绍兴十二年十一月 南宋 · 李椿年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一、《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三一页
臣闻孟子曰:「仁政自经界始」。
井田之法坏而兼并之弊生,其来远矣。
兵火之后文籍散亡户口租税,虽版曹无所稽考况于州县乎?
豪民猾吏因缘为奸,机巧多端情伪万状,以有为无,以彊吞弱。
田者未必有税,有税者未必有田。
富者日以兼并,贫者日以困弱,皆由经界之不正耳
经界之正不正,其利害有十:人户侵耕冒佃,不纳租税,立赏召诉则起告讦之风,差官括责则有搔扰之弊,其害一也。
经界既正,则不根括陈告而公私分矣,岂不为利乎?
买产之家,产去税存,终身穷困推割不得,其害二也。
经界既正,则不推割而税随产去矣,岂不为利乎?
衙前专副买扑坊场之人,计会官司,虚供抵当,及乎少欠官钱拘收在官有名无寔,其害三也。
经界既正,则多寡有无不得而欺矣,岂不为利乎?
乡司走弄二税姓名数目,所系于籍者,翻覆皆由其手,其害四也。
经界既正,则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虽欲走弄,不可得矣,岂不为利乎?
诡名挟佃,逃亡死绝,官司催科责办户长破家竭产不足以偿,遂致差役之时,多方避免有力者举户产隐寄无力者挈妻子遁逃,有经一二年而产不能定者,其害五也。
经界既正,则据产催税,无陪填之患而乐为之役矣,岂不为利乎?
兵火以来税籍不足以取信于民,每遇农务暇閒之时,以税讼者虽一小县,日不下千数追呼搔扰无有穷尽,其害六也。
经界既正,则据田纳税无所争矣,岂不为利乎?
州县倚阁二税往往以为人户逃死
人虽逃死,产岂不存
名为倚阁,寔自理取,或以市恩,或以入己欺罔上下,其害七也。
经界既正,则州县无所用其奸,则常赋得矣,岂不为利乎?
州县常赋之额,既为人欺隐岁计不足于是揍额之籴,浙西州军岁不下数十万斛,举浙东岁入不足以偿其价,而民犹以为苦,其害八也。
经界既正,则正额自足而公私无费矣,岂不为利乎?
州县之籍既因兵火焚失,往往令民自陈寔数而籍之,良善畏法者尽而供,狡猾豪彊者百不供一,不均之弊,有不可胜言者,其害九也。
经界既正,则均无贫也,岂不为利乎?
州县有不耕之田,皆为豪猾嫁税于其上,田少税多,计其耕之所得不足以输其税,故不敢耕也。
比年以来,虽减价出卖,人无肯售者,亦以税重耳,其害十也。
经界既正,则税有所归,而人皆愿耕而争买矣,岂不为利乎?
臣昨因出使浙西采访平江岁入七十万斛,著在石刻
今按其籍,虽有三十九万斛,实入才二十万斛耳,其馀皆以为逃亡灾伤倚阁,询之土人,颇得其情,其欺隐也。
臣尝闻于朝廷,有按图覈之请,其事之行,始于吴江知县石公辄已尽复得所倚阁之数外,又得一万亩,盖按图而得之者也。
以此知臣前所不为妄而可行明矣。
臣愚欲望陛下断而行之,将吴江已行之验施之一郡一郡然后施之一路一路然后施之天下
行之以渐而迟以岁月,则经界正而陛下仁政行乎天下矣,天下幸甚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三六(第五册第四八九七页)。又见同书食货七○之一二四(第七册第六四三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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