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措置两浙路事件绍兴十七年五月 南宋 · 李椿年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一、《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三七页、《文献通考》卷五
措置两浙路事件下项:
一、本州县经界已用打量砧基簿计四十县,欲乞结绝
一、未曾打量不曾砧基簿令人户结甲去处,窃虑大姓形势之家,不惧罪赏,尚有欺隐
欲乞令措置行下州县依旧打量画图令人户自造砧基簿赴官印押施行讫,申本所差官覆寔。
稍有欺隐,不寔不尽,即依前来已得指挥断罪追赏
一、结县分内有先曾打量后来参照类姓图帐,已得亩角,着寔别无欺隐不尽不寔,欲乞别令州出榜,限一月许人从寔自首
限满从知通保明申本所,以凭差官覆寔结绝
一、人户先因结甲,致有欺隐亩步,减落土色诡名挟户之类,如今打量,依寔供具画图入帐置造砧基簿并同自首
一、昨来结甲县分已行起理新税,欲且依新额理纳
将来各乡有打量出田宽剩亩角,即行均减,更不增添税额
窃虑民间不知,妄有扇摇出榜晓谕民间通知
一、今来措置经界,全藉逐州守倅督责令佐,究心协力务要日近了办,无致搔扰
如令佐内有无心力不能了办之人,听守倅商议,于管下选差强明对移
管下无官可差,申本所于曾了办经界均税无扰官员不以有无差遣有无拘碍,差往抵替
其所替官只是不能了办经界,别无过犯,乞不理遗阙,赴部别注拟
一、已均税县分如得允当,别无词诉即令保正取责都内自行供具诣寔文状连书押字
如有分争不服,即责两争人将产对换,各据两争人亩角对换,据所争产色认税。
若已对换,后有词讼官司不得受理
一、本率先了办经界州县及民无争去处,乞许覆寔次第保明,申朝廷推赏
守倅令佐违慢不职,许奏劾取旨。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四七(第五册第四九○二页)。又见同书食货七○之一三○(第七册第六四三五页)。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