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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处奏辟属官出限不到许吏部差注绍兴三年十一月六日 宋 · 陈与义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五、《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一之四(第五册第四七二五页)
路监司郡守缘州县阙官数多,各申请许行辟官指挥吏部即不晓阙差注
若经隔岁月奏不到,则虚占窠阙
兼本待次选人数多,理宜措置
今欲将荆湖两路见阙及过满去处,并已差人违不赴窠阙,便从本部依条差注
其馀应申请指挥许行辟官去处,已过往来程限外,更限两月,如仍前奏辟不到,或虽曾奏辟,而不应格法,亦从本部差注(内帅司及专降旨统兵置司辟属官,或准备差遣、主管书写机宜文字之类,并镇抚使辟官不在此限。)
限内到官进奏院即时具所辟窠名本部照会,更不使阙。
若出限,并不䜣奏辟
庶几不留待次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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