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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垦荒赋事宜奏绍兴二十年七月 南宋 · 吴逵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一七(第七册第六○四五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一
土豪大姓诸色人就耕淮南开垦闲田归官庄者,岁收两熟,欲只理一熟
稻田种麦,仍只理
佃户得收桩留次年种子外,作十分,以五分佃户五分归官
初开垦以九分佃户一分归官
三年后岁加一分,至五分止。
不得成熟田作开垦荒田一例施行
所有差税役钱并令倚阁,仍将开耕官田每顷别给菜田二十亩,所收课子不在均分入官之限。
其管官庄户于本道都比联附保,并免差役诸般科借。
佃户就近便处用省斗交量,更不收耗及不得辄加斗面
岁终安抚司勘当,以多寡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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