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淮南垦荒收赋事宜奏(绍兴二十年七月) 南宋 · 吴逵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一七(第七册第六○四五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一
土豪大姓、诸色人就耕淮南,开垦荒闲田地归官庄者,岁收谷麦两熟,欲只理一熟。如稻田又种麦,仍只理稻。其麦,佃户得收桩留次年种子外,作十分,以五分归佃户,五分归官。初开垦以九分给佃户,一分归官。三年后岁加一分,至五分止。即不得将成熟田作开垦荒田一例施行。所有差税役钱并令倚阁,仍将开耕官田每顷别给菜田二十亩,所收课子不在均分入官之限。其管官庄户于本道都比联附保,并免差役及诸般科借。佃户谷就近便处用省斗交量,更不收耗及不得辄加斗面。岁终安抚司勘当,以多寡为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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