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未息其弊有五奏(绍兴九年正月) 宋 · 李寀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五
盗贼未息,其弊有五:一曰盗贼招安之后,不离乡土,良民畏惧,未尝易业。二曰贼徒受招,初无悛改,随复作过,比所捕贼徒,腰间已有受招安公据至五六道者。三曰县官蔽纵,不以实闻。四曰税户交通,苟免祸害。五曰公吏受赂,多从脱免。五弊不去,盗贼无时而息。乞下帅臣监司守令,协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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