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收复当自陕西始奏议(《相山集》卷三二。) 宋 · 王之道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八
按此篇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九六,前云「户部侍郎王之望奏曰」。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八载: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癸巳,「太府少卿、总领四川财赋王之望言于宰执曰」云云,其文与此奏全同。则此奏乃王之望所上,非王之道。盖之望先以此上于宰执,继又奏于皇帝。之望、之道,一字之差,《永乐大典》或四库馆臣遂误。今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为准,收入王之望文(见本书第九九册),此处删文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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