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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下坑场专责监官点检等事建炎三年 南宋 · 张澄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三四(第六册第五四○五页)
乞将管下坑场,专责监官点检
银坑兴发,其见元铜铅等,如愿采作,即先经官认定逐时所卖铜铅课额比旧数增羡,方得采作。
银坑或未经行使铜铅坑冶之人愿作银坑,亦令兼使;
铜铅坑冶不愿趁办铜铅课利,即不得专使银坑
仍乞逐月置历抄上卖过铜铅银数,如铜铅及得元立定额,其银价尽数支给
若或所卖铜铅不及立定额数,即未得全支银价,候次月卖定铜铅,方得尽行支给
其有银坑兴发浩瀚去处,亦乞依此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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