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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书楼记宣和七年二月 北宋 · 范仲熊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七
史称子贱单父,民不忍欺
西门豹治邺,民不敢欺
使县令若此,则家给人足可以坐致天下不足治也
亲民之官,惟令为最,州则总县之治而听之。
故令得其人,则民之利害休戚无不厌所欲者;
不得其人,虽有贤刺史不能周知,则上之膏泽有遏而不宣者矣。
东汉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虽肺腑之亲不私授
后世美之,非谓其得治民之本与?
元丰四年泰兴县敕书于县厅前,所以君上之命,使来者奉以周旋不敢失坠也。
岁月既久,榱桷蠹毁赤白漶漫旁风上雨,渐不可支。
宣和六年县令蒋结惧其倾圮也,命工易而新之,高大不踰其旧,而杰然屹立轮奂之美,加于往时
宣和七年正月初二日,厥工告成使人来请记。
仲熊谓之曰:有人于此,取汝直,不汝力,汝必怒之。
吏而禄于国,何以异此?
县令之权震于百里呼吸之閒,迅于风霆,其可不慎哉!
惟诚足以感民,惟廉足以使民,惟不忍之政足以得民
使临民之时,峻法掊克,忍为蠹毒,则何以上副人主意而当国大烹之养乎?
今子欲来者知奉张诏条,以利一邑而乃是楼焉,可谓有志爱民矣。
且食焉而怠其事,必有天殃,为不善于幽閒之中者,其能逭于诛乎!
子及同寮既知戒矣,后之人继而为政览观斯文而味其言,其亦将知所惧也夫
宣和七年二月十三日记。
按:光绪泰兴县志》卷九,光绪十二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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