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升祔以后宗庙常祭不当废奏绍兴七年九月辛巳 南宋 · 赵涣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四、《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二、《续通典》卷五三
两考之于古,凡国家大丧升祔以后宗庙常祭不当废,而居丧祭庙,亦有显据。
春秋传》曰「蒸尝禘于庙」,《曾子问》曰「已葬而祭」,此不当废也。
周颂成王即位诸侯助祭,《春秋》文公四年十二月僖公薨,六年十月,犹朝于庙,此显据也。
若夫吉禘庄公者,讥其不待三年而亟举终丧吉祭尔,非谓丧服之中,宗庙四时之祭皆不当举,亦非谓诸侯居丧则不得入宗庙吉祭也。
然而将来宗祀有于典礼未安者,受胙、用乐贰事而已
拜跪受釐,既为嘉庆之事,而虞祔既毕,则庙加先帝之坐,金石丝竹杂然并奏,岂不陛下孝心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