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淮南许人请射逃窜人户荒田奏(绍兴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北宋 · 邵彪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七
淮南人户逃窜,良田沃土悉为茂草。今欲将营田司应有人请射荒田,并许即时给付,每亩依元降指挥纳课子五升(田土瘠薄者量与裁减。)。耕种五年,仍不欠官司课子,许认为己业;限外元主识认或照验明白,即许自踏逐荒田指射,以为己业。如是五年内归业,即许佃人画时交还,不得执占;已种者候收成了给还,已施行者(谓耕垦熟成、起屋、种桑之类。)量出工力钱还佃人。今来措置,如可施行,即乞明坐指挥,镂板榜示,庶得民间通知,着业者众。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九七(第七册第六○三五页)。又见同书食货二之一四(第五册第四八三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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