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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纲罪状建炎元年十月 宋 · 张浚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二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宋代蜀文辑存》卷四一
任官图事,无毫发之功;
报怨害民,有丘山之罪。
强悍凶很悖慢无君。
阅时三月,不闻报政,原其用心,尤肆奸恶
大要杜绝言路独擅朝政当时台谏颜岐孙觌李会李擢范宗尹,重者陷之以罪,轻者置之闲散
士夫侧立不敢仰视
于是事之大小随意毕行。
买马之扰,招兵之暴,劝纳之虐,优立赏格,召吏为奸。
四方之民被箠楚,苦刑禁皇皇无告不获安居者,不知其几千万人矣。
圣语戒饬,恬不知变甚至擅易诏令窃庇姻亲
陛下号令得以改革自专人臣不道无过于此
若非察见之早,而养成其恶,则宗庙之寄,百姓之托,几败于国贼之手,岂可不为寒心
向使纲之辅相止于任职不堪当此危难,尚当借行法,以示惩戒
矧其得罪宗庙百姓,与夫不道之迹显著如此,愿早赐窜殛,以厌士论
按:《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一,清影宋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