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覈实见今职田数奏绍兴三年四月 北宋 · 李擢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四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之二三(第四册第三七一三页)
圭田之法,皆以逃亡五年以上绝户荒田为之,故其膏沃者少,岁收无几
有司拘以旧籍已定之数,胁以当官必行之威,民已告病,吏莫之恤。
愿诏有司见今职田数委通判县令覈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捐其已定过多之额,使之适而后已。
或以蠲除之后非所养廉,则乞将空闲之田及往为大安抚司及他司增置官属占者,拨以足数,仍先自簿尉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