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乞诏有司申严约束役法绍兴十九年八月 宋 · 王葆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续资治通鉴》卷一二八
国家役法,应女户单丁与夫得解举人太学生,并免丁役。
顷缘议者历陈丁役之弊,遂有募人充役指挥
送纳杂流之人,物力高彊,虽系单丁自应雇募
女户而无子孙或有子孙而年幼弱,使当力役之事,则公私所费,必倍于豪彊。
寡妇有男僧道成丁者,并许募人充役,正恐奸民旋行规避尔。
州县舞文,以虐无告,则或指远摘之缁黄为某氏之子孙不以存亡为别也。
因使寡妇守志不免执役困悴之患,有至于迫而改行者
得解举人,名已登于天府是有可贵之资也,今乃同籍于役人,则非所贵之矣。
太学生身已隶于上庠是有可肄之道也,今乃心累于执役,则非所以肄之矣。
欲望特诏有司,重加看定,仍乞申严约束明示州县,使奸吏猾胥不得疑似惑众庶几孤寡得所,而士加爱重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四之三○(第六第五○五三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五之八六(第七册第六一九九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