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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用祖宗久任之法考课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宋 · 凌景夏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九四、《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一三
看详百官应诏可行事件数四一、考所以能否也。
唐虞三考黜陟,以任职岁久能否尽见,因以黜陟,则才类分别
宗鉴年限叙迁之弊,非有劳者,未尝进秩
乾德四年,又诏自侍御史郎中少卿以下,莅事满三年迁秩御史中丞尚书侍郎别议优宠
故当时任作坊副使有十馀年者,任补阙有十六年者,任御史中丞有十二年者。
比年以来,仕于朝者,或季一迁,或月一改居官书考者鲜矣,况三考乎!
外之监司郡守,小州换大州西路东路送迎往来,祇益扰扰
考课之弊如此,臣愿用祖宗久任之法,则能否可以悉得矣。
检会绍兴二十八年三月十八日手诏:「今后侍从有阙,通选帅臣监司第二提刑资序者,曾任郎官以上者,以名闻,候朕亲擢」。
卿监郎官阙,亦通选监司郡守有政绩者,并须治状昭著及有誉望之人。
卿监郎官未历监司郡守者,更送补外
内官两省台谏以上亲擢外,馀并须久任,方许迁除。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三二(第四册第三七四八页)。又见同书职官五九之二一(第四册第三七二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