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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济饥民事奏乾道四年二月十一日 宋 · 赵令詪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九九
本府见行赈济,虽先就在城置场煮粥给散养济,缘城外乡村阔远,切虑饥流人奔趁不及
措置更于城南大禹寺、城西道添置两场,随所大小,均定人数,并约定时辰,煮粥给散,以革重叠之弊。
备办藁荐存养从便宿泊,及将柴钱责令主首掌管支给
或恐有病患之人,官给药饵专差职医调治,及分委职官通判职官簿尉日逐往诸场提督点检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一四九(第七册第六三二八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之一三(第六第五八七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