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训 宋 · 李衡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二六
吾寓形宇内七十九年,蚤虽困于百罹,晚仅全于五福。死期既至,势不可留。虽一念不生,本无去来,而四大假合,终归腐败,瞑目以后,当嘱付者今且画一,嗣宗辈一一各遵守之:
一、此间水薄土浅,因循不曾办得直裰,漫试图之,以小为贵,仅可周身足矣。其间不置一物,虽冠裳亦无用,只裁一摺席藉背可也。
一、汝祖父母安厝皆有棺无椁,只以砖砌,以石板覆之足矣。七七或百日内不须选日便埋,埋了只就家中供养。
一、亲识赗赠依例收留,第经钱折祭之类,一文以上不可受。
一、僧道礼数经疏亦不可收受,若欲在灵帷前持讽,则又大不可,但以示之。
一、应干钱米收支文字在匮中。今岁田产可便五分分拨,以一分抄上周急簿,逐年轮一兄弟掌管给施,取吾簿上意旨,刻石庵中,另项桩管,置历收支。如成娘之类,岁拨数十千与之营运,迟之岁月,何有不办。如此等孤遗,皆当赈恤。
一、吾既往之后,岁时祭祀随家丰俭,由礼可也。若斋一僧、念佛一声,非吾子孙。此意是真报答,是真供养,上士闻之,当不复疑,中不惊怪,非所恤也。
右六事皆吾治命,不得违戾。吾平生性命道德之学,治乱安危之策,不但载之空言,亦粗见之行事。今既永诀,不容默戏,说一偈曰:竿木随身得自由,应缘以毕复何求。翛然来往等孤雁,影落寒潭迹不留。
按:《乐庵先生遗书》卷一,万历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