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放生池记(绍兴三十二年十月) 宋 · 吴曾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六三、同治《崇仁县志》卷九
崇仁在临川郡西,县治据溪上。嘉祐七年,苏忠勇公缄谪令此邑,取溪之深广处,北自陂山,南距浮梁,以为放生池,所以广上好生之德也。日月浸久,后不承前,岁必竭泽,识者闵之。绍兴三十二年,中书舍人历阳张公来守郡,下车未几,政平民和,百废具举。乃眷苏公遗迹,有爱莫助之之叹,移檄属吏,大明罪赏,绝网罟,活鳞介,以发明前人之意。权县主簿秦绛请载之石,以侈其事,曾未有以辞也。昔唐肃宗践履有愧于舜多矣,建池放生八十一所,湖州刺史颜公真卿大书深刻于苕霅之上,以为百王之冠,何哉?盖将顺其美,正救其恶,是或一道也。然将顺近谀,正救近直,是以世徒知正救之为忠而不知将顺之为忠,亦惑矣。景公反雏而晏子贺之,以长幼乃帝王之道;宣王易牛而孟子与之,以是心可以为王。若真卿者,非邪?曾生长是邦,阅州牧多矣,不以簿书聚歛为急则以刑狱立威为能,党吏嫉民,草菅不若,尚能广上德以及此乎?《传》曰始之非难而述之难,苏公未几而池已废,非张公政有馀力,其能尔哉?故为之识,使是邦之人百世之下有所考,以无忘张公之意云。张公名孝祥,字安国。其年十月八日,里人吴曾记。
按:光绪《抚州府志》卷一一,光绪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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