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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察亲民劄子隆兴元年七月 宋 · 方滋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一之五一(第四册第三七七九页)
窃惟祖宗以来武人边郡,必差文臣通判专任民事
其于亲民之官如此留意神,部内有贪残为人害者自当按劾以闻。
其间选懦不任民事者,欲令郡守具名朝廷乞与宫祠差遣
通判县令许令同漕臣宪臣量其轻重剧易对换差遣讫,申朝廷降敕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