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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监司郡守送遗博易绍兴二十六年九月 南宋 · 何辅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四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五四(第七册第六五七二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四
伏见元降指挥将送馈折会之类纽计,过数者皆以赃坐。
近年监司郡守盖有供给之外递相送遗公行博易,月至千缗者。
至于官属往往虚创名件,谓之兼局、提点检察、监催之名,其所入亦有月至二三百缗者。
闲慢小官合得供给俸钱,或虚折酒醋,或累月倚阁,其为不均如此
望下按察官司严行禁止,悉遵见行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