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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复置铸钱司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五三(第四册第三三五○页)
制官必正其名,然后责有所归
治事必即其所然后课无不办
鄱阳永年永丰两监,当诸路鼓铸之半,铅锡铜铁四面辐辏祖宗以来置司其地,宜矣。
比年有司措置无法所得不偿所费,遂请废罢
朝廷初欲分隶漕司,而诸路隔越,不相统辖,其势无以通融,遂议总制版曹
访闻拘收铜器所在山积,类乏铅锡,致妨鼓铸
正使一司官吏措置检察,朝夕不懈,犹惧乏事,况提领端坐省部,而可以责办于数千里之远者乎?
人谓此议发于沈该主之,故二三年间,虽版曹亦知其非,而未敢请。
之罢,论者翕然以为当复,盖利害彰灼不待辨而自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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