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卖僧牒之弊奏 南宋 · 陈良翰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三三、《中兴两朝圣政》卷四六、《续资治通鉴》卷一四○
昨立住卖度牒二十馀年,人民生聚不为无益。辛巳春,边事既作,用度浸广,乃始放行。令下之初,往往争买,其价则五百千,其限则三个月,其数不过万道,未足以病民。今则减价作三百千,展限已三十馀次,总数计十万三千馀道,民甚病之。且唐人有言:十户不能养一僧。今放行者与旧所度者,无虑三四十万,是三四百万户不得休息也。不知国之所利者能几何,而令三四百万户不得息肩;且又暗损户口,侵扰齐民,奚止千万?此其为害岂浅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