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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籍记枉法盗赃姓名建炎二年正月十日乙未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宋史》卷二五《高宗纪》二
自今枉法盗赃人,令中书省记姓名,罪至徒者,永不叙用
按察官失于举劾者,并取旨科罪不以去官原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