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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止前去应副四大军钱粮诏绍兴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九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四三(第六册第五七九四页)
权户部侍郎刘宁止前去应副四大钱粮
应诸路监司州县事干钱粮,如有违慢,许奏劾
通判以下一面对移沿边州军依条取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