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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条还给臣僚合得紫衣师号恩例诏绍兴二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二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三四(第三册第二六八一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九
臣僚合得紫衣师号恩例,昨因住卖,权停给赐
可令有司依条还给。
宰执恩数除落职等拘碍外,其合检举者令有司检举今后与免釐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