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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募开垦田事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八
乾道四年春蒙恩擢守鄂州陛辞之日,得旨召募开垦荒田,立三限,通九年而后全起税赋
臣自到任之后措置召募请佃人户投状者数千户,寻已具数申省部讫。
自臣离任之后申请不一,事多冲改,或限一年,或限半年,或不通检,止纳元税,或许远年逃户归业以致争夺词讼不绝州县之适从。
巡历诸郡,以目所见,惟常德府耕垦九分以上澧州七分以上,其馀州郡五分上下,以请佃数计之则全未及分,若行根括,则佃户必又逃弃不耕,却致荒废非徒无益
半年一年之限太迫,民户愈疑。
若不通检,止纳元税,又多无元税数目,亦成虚文
若令远年逃户归业,则经官给佃、已施工力之家,岂得无词?
官司何以取信于民?
臣欲乞检照臣元奏获指挥申省部画一后来臣僚陈请续降指挥类聚看详从长归一施行
仍乞预先宽约年限听令自陈不须根括
立定苗税,视田肥瘠为三等上等每亩不过六升中等四升下等三升
役钱计料,不得过数科敷,重立罪罚
令诸州取每亩兵火以前租额不得过数
转运司类聚朝廷,从轻定数,候得指挥,方许行下晓谕。
庶使耕佃之家,预知税赋不重安心着业耕布,旷土渐辟。
伏乞睿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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