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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史正志劄子 南宋 · 王十朋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一八、《梅溪先生奏议》卷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四
臣昨尝论列吏部郎官史正志朋比谗慝自知罪大,欲逃典刑力求外补朝廷运判与之,是用外台重任赏奸也。
欲乞睿断,正其罪而窜殛之,至今未见施行,臣深所未谕。
臣闻唐王叔文沾沾小人天下柄,号召当时有名之士欲侥倖躁进者,并以郎官清要之职处之,相与结为死党,至誉叔文
宗监国之始,首逐叔文而杀之,其徒皆终身窜殛号八司马
元和之治比迹贞观淮西功业冠出李唐,盖繇宪宗必于用罚以去邪也。
臣窃谓前宰相史浩之恶不减王叔文,其党与之盛不止八司马,虽非天下奇才至于挠节以附匪人怀奸以害公议,则一而已
正志者在党中尤为亲密出入门阑踪迹诡秘,人皆呼之继拜公,又榜之曰亲侄,遂自枢属骤迁户部郎,又迁天官郎。
使不去,则正志必躐处侍从矣。
正志去冬归自建康不独摇撼张浚,尤媒孽李显忠之短,必欲朝廷而诛李显忠,以沮恢复大计
陛下保全委任之,则忠臣良将身首不可保,岂复有今日淮甸之捷耶?
国家方欲恢复中原,所赖以激劝赏罚而已
前日二将奏功赏不踰时舆论以为当,谗慝之人亦宜薄正其罪。
不独司寇之刑,而又以外台耳目寄处之,何以天下公议乎?
郎曹运判么么也,而臣喋喋之者,非以其玷列宿、污外台而已,而朝廷刑赏公议是非寔系焉。
伏乞陛下出臣两章断然逐之,以示去邪勿疑,亦足以惩一而劝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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