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置浙西等路沙田芦场租税事奏 南宋 · 张津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四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二一七(第七册第六○九五页)
被旨专一措置浙西、江东、淮东路诸处沙田芦场,立定租税,今已就绪。昨来措置租税,并将乾道元年、二年人户自供户式帐状内田地亩步、所收花利,立定等则分数,并旧税州县纽计数目,共管租钱六十万七千七十馀贯,日后无可改易。乞依催科月分省限,委官照数拘催起发,赴左藏南库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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