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放四川科敛条目事奏(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 南宋 · 赵逵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四七(第四册第三一九○页)
陛下加惠远民,以四川在万里外,科敛条目,户部稽考之所不及,故诏帅臣萧振等同共措置,欲以实惠摩拊疲弱,亦事有所当知者。蜀之取民,条目繁巧,不可一概而视,按籍而决。盖有显其名而公取之者,激赏绢之类是也;隐其名而阴取之者,激犒钱之类是也;取之以甲,而用之以乙者,畸零绢估钱为籴本钱之类是也。此三者若一槩而视,万一蠲放所及,民有熟视而不知,徒为贪吏猾胥之幸者矣。欲望明诏振等,凡总领司钱物窠名,当先析为数条,曰此官与民通知者,此官与民不相通知者,必当根其所归。有欲除放,不于其官籍之名,而于其人户之所从来,然后陛下实惠,州县不能沮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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