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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朝官知县二年为任奏乾道九年八月 南宋 · 李彦颖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五九、《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三九(第四册第三四七五页)
照对乾道二年集议京朝官知县二年为任,次年议者请复以三年
见今合入知县并集铨曹无以发遣,况中外京朝官无非二年何必独令知县三年之制?
欲乞依乾道二年集议指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