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废湖辨 南宋 · 王正己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五九、《宝庆四明志》卷一二、成化《宁波郡志》卷三、乾隆《鄞县志》卷四
广德湖兴废利害南丰之记备矣东南粳稻以水为命,而曰废之,非愚则陋,此古今之所甚重,是宜南丰之特书
虽然未可一槩论也。
《易》曰:「变而通之以尽利」。
变则易,通则难,知变不能通,何利之有?
今谓湖无所利,则兴筑之功岂为徒劳
历代以来七乡所仰,不可诬也。
谓湖为有可利,则废罢之后未尝病旱,数十年内万目所视,不可诬也。
西南,其镇四明重山复岭旁连会稽深阻百里万壑之流,来为大溪,而中贯之下连鄞江,倾入巨海沛然莫之禦。
民田不蒙其利,而并海斥卤五日不雨则病。
此湖之所以七乡粳稻以为命者也。
唐大和中县令王元炜为它山石堰,横截大江,抑朝宗奔猛之势,溪江遂分上之流悬绝数丈,水始回环,汇于七乡以及城郭
江沱海浦昔时潮汐之所往来,皆澄泓清甘,分支别派,触冈阜则止,然后民田厌于水矣。
故自大中以后,始有废湖之议,知其有以易之也。
不然一方之人,岂其轻举如是
历代建谓不可悉数,至政和卒成之,迨今踰五十年,亢阳之旱不为少矣,公私无粒米之耗,常与东乡承湖之田同为丰凶,相等贵贱,非若它所,岁以旱诉蠲租减赋,与夫民田所耗得不偿失者等也。
其故何耶?
是则石堤之利,有以易之。
此变而通之之利,其理明甚,人第弗察耳。
不然,虽时月不可支,安能数十无所害耶?
利害至于数十不变天理人事既已大定,议者犹欲追咎,过矣。
湖之为田七百顷有奇,岁益谷无虑数十万斛,输于官者什二三。
斗大之州,所利如此讵可轻议哉?
士大夫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且未尝身历亲见,徒习饭豆之谣,与夫南丰之焜耀辨论震荡心目,其亦不思甚矣。
故余作《废湖辨》。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