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集议繁冗虚伪事状 其一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南涧甲乙稿》卷九
具位某等,准尚书省劄子,备坐监察御史徐诩奏到繁冗虚伪弊事七月二十三日三省同奉圣旨,令侍从台谏省官集议申尚书省
某等照对本官条具事内,有现行条法该载明备者,止合有司检举申严,自不须集议外,有条法未尽施行未备事件,今集议到下项。
一、中书天下之本,不可不清。
自诸郡倅收为堂阙,加以川广小郡不在此限之文,守倅除授,益以不均。
故有改官后无一日考第而得大郡倅者,有作县以罪罢而得广中大郡者。
其间脚色无瑕疵,或曾任繁难大县或诸司列荐人,往往或注列郡倅,或注诸司干官
侥倖之门,塞公平之路,长奔竞之风,成朋比之私,其害莫大于此
臣愚以为职事监司若大郡守,皆须宰执择才进拟,其馀中下州军及大郡倅,宜尽发还吏部
士大夫整会官职差遣理雪罪名,凡干身计,并以通封状子遣人都堂投之,一切私礼,悉令勿讲。
照对旧法吏部知州军、运判员阙甚多士大夫依资注授,其经堂除者号为擢用
在堂窠阙皆是重地要藩守贰选任不轻,士大夫以为荣。
至绍兴初旧法不存,止凭省记,犹以知州军二十七阙,令吏部注授尽为堂阙,盖吏部注授则限以资格也,堂除则有不问资格者矣。
然畏指议,防缴驳,其不问资格者犹不常有。
淳熙二年知州军阙,尽归于堂,而吏部更无知州一阙以待孤寒资格之人,而又有川广小郡不在此限之文,人人尽可干堂望州郡,使吏部铨法遂为虚设
所谓川广之郡,实亦未尝分其大小一例与之。
公议所以籍籍也。
至于堂除通判窠阙发下部者,仅十六阙尔
今来职事官等若从吏部申请,悉遵旧制,诸在京职事未至监察御史以上履历尚浅,供职未久,陈乞外任者,不得监司知州差遣特旨除授资序以及不论。),而不用限年除郡之格。
知州元系吏部窠阙,及川广小郡,合还吏部
其间职事官补外,却有合陈通判之人难以逐一指挥,令吏部注授通判,合以堂除通判处之,则堂除通判不可尽罢。
乞自三省选定堂除知州军、通判若干员阙外,馀阙令吏部并依格法注授,亦足以奔竞之风矣。
至于士大夫通封状经都堂整会官职差遣理雪罪名,凡于身计,亦是旧规自合举行
私第一切不见宾客,恐无以审观人材询访外事
遵守淳熙二年指挥大臣日见宾客,有妨治事私第侍从外,其馀呼召取覆等官每日各止许接见一次,实为允当
一、修葺城垒调发军兵修造栋宇,皆官吏职分何有劳效特转官资
转官者或并转两官进职者或并进三职,尤为侥倖
任子不可裁,抑少严铨试之法,两岁三岁一次
兼闻近岁至有代名入试者,仍须场屋更加严密照对
修城壁,筑堤堰,营造屋宇,已有今年臣僚起请,候经三年委实坚固,方许推赏
正月十九日奉旨属曹置籍讫,宜令常切稽考
转官进职有滥赏者御史台察举以闻。
其三年内有损坏者,追降所进官职
任子铨试之法,两岁三岁一试试期太远。
祖宗立法,每岁铨试春秋两次,今已并为一次矣;
十人取七,今已减为两人取一矣。
去岁大吏奏荐文臣二百二十八人武臣一千三百九十二人前岁科举特奏名进士三百三十八人,则文武任子自为不多,若更展铨试,则正奏进士第五甲赴铨试者亦令又展三年,是阴殿其一举矣。
不必议也,至武臣呈试铨试同,铨试宰执子弟以降,皆不得用恩幸免
呈试户部催纲、承受榷货务号簿官、随逐奉使接送馆伴官属之类,夤缘免试,此不可不革也。
就使不习弓马,亦当试以刑法书算,如人吏试补之比。
奉使出疆,虽曰稍劳,而文臣出官奉使所辟差者,亦不免铨试也。
自今文武一例不许免试武臣累试不中,亦依文臣限年四十许参部残零,在本等人名次之下,乃为至当
其馀代名入试之禁,今年二月已降指挥,依吏部措置,先召保识官二员,委保正不是代名。
入试日,责书铺识认状,特立赏格重行断罪
不须更用帘试虚文,每岁更有司常切申严施行
一、方今天下虽并侈靡,而辇毂之下为最甚四方来观,归而效之,惟恐不及
宜命多闻有识之士编缉法令而参之以礼,凡室庐车服冠婚丧祭燕飨馈遗,皆立为定式,自成一编,如司马氏《书仪》及《谕俗书》之类,颁而行之。
但先治都城之内,风俗既变,则四方无不从矣。
照对淳熙三年十月十六日已降指挥禁约奢侈踰制事件行在专委临安守臣严切禁止,断在必行,如有违戾,令御史台觉察弹奏先次守臣重行责罚,甚犯人依条断罪追赏官人,取旨施行
外路州军依此,仍委监司觉察按劾,多出文榜晓谕
销金铺翠,服用僭侈,自有禁令,其屋宇器皿首饰下至鞍辔伞轿,皆有定制非不严切,然风俗侈靡,未能类革。
见前代及本朝皆有诫谕风俗之诏,若特降明诏,俾四方士大夫之家钦承旨意,务遵礼法,皆事纯俭,则闾巷小民,久当自化风俗何患不易哉?
右谨具申尚书省谨状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