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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输丁绢事奏乾道九年十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
镇江共管三邑,而输丁各异,有所谓税户,有所谓客户
户者有常产之人也,客户则无产而侨寓者也。
税户客户丹徒输丁,而丹阳金坛二邑税则无丁,其输丁客户而已
每丁所输,或二尺,或四尺,固已不同,而官司受纳则以匹计,故揽纳得以邀其利,倍取其直,然后凑匹贱买以输之。
众户并而为一钞,有钞则可持以为验,而无钞未免重叠追输之扰,岂不重罔民力
乞令税客户一体输纳,少纾客户之力,而三邑不得自为同异,则民乐输矣。
仍乞见输丁绢,依和买之直计尺折纳,而人给一钞
既免重叠追扰,且揽户不得以邀其利,则民不困矣。
一岁不过一千七百三十二疋一丈八尺,若以其绢合赴内帑交纳之物,于法有碍,即乞令镇江府折纳买绢起发,于官无损,而三万六千九百馀丁均被实惠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二之一九(第六第五○一七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六之一二(第七册第六二一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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