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二府论事札子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四、《渭南文集》卷三 创作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
某伏见大理寺奏北界蒙城县官邢圭罪状,窃缘有司之议,据其侵犯边城,杀害义旅,虽置极典,未足当罪。然既已具奏,则当有特旨,恐与有司之议不可同日而语。何者?有司谨守律令,朝廷当断以大义故也。按邢圭生于涿、易,非祖宗涵养之人;仕于伪界,非国家禄使之吏。身有官守,一旦危急,力虽不及,犹能死守,虽懵于逆顺,不知革面,然《春秋》之义,天下之善一也。若遂诛之,恐非所以劝天下之为人臣者。奏陈之际,傥为一言,贷其草芥微命,以示中国礼义,实非小补。又虑议者以谓张安国杀耿京事与此略同,恐启宽贷之路,无以慰归附之人。则某谓不然,张安国中国人,又尝受旗榜招安,见利而动,贼杀耿京,反覆奸猾,罪恶明白,与圭实为不类。兼邢圭所犯,在未被大赦荡涤之前;张安国所犯,在已受旗榜招安之后。伏乞钧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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