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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府论事札子壬午六月五日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四、《渭南文集》卷三 创作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
伏见大理寺北界蒙城县邢圭罪状,窃缘有司之议,据其侵犯边城杀害义旅,虽置极典未足当罪
既已具奏,则当有特旨,恐与有司之议不可同日而语
何者
有司谨守律令朝廷当断以大义故也。
按邢圭生于涿、易,非祖宗涵养之人;
仕于伪界,非国家禄使之吏。
身有官守一旦危急,力虽不及,犹能死守,虽懵于逆顺不知革面,然《春秋》之义,天下之善一也。
若遂诛之,恐非所以劝天下为人臣者。
奏陈之际,傥为一言,贷其草芥微命,以示中国礼义,实非小补
又虑议者以谓张安国耿京事与此略同,恐启宽贷之路,无以归附之人。
则某谓不然张安国中国人,又尝受旗榜招安,见利而动,贼杀耿京反覆奸猾罪恶明白,与圭实为不类
兼邢圭所犯,在未被大赦荡涤之前
张安国所犯,在已受旗榜招安之后
伏乞钧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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