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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南轩 南宋 · 吴儆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六五、《竹洲集》卷八
不才,无善状少时尝不自揆度,妄有事功之志,两任州县不偶
不惟不偶,且速谤累。
以是痛自惩艾,思欲自屏僻远无人之境,藏其身于庸陋寡过之地,苟寸禄以毕反哺,窃便安以佚馀年,则区区志愿满足无馀。
前此到堂,只从诸公一广右通判为是故也。
然昨到会府一拜威光,曾未有尺寸之长可以自见,乃蒙台慈过有推许,退而自省,莫知所因。
盖某魁然其形,而其中实无所有率尔而对,而其言多不适用,某于是不敢自喜而益以自愧。
何者
人固未易知而物不可以茍合。
判府经略直阁左右司先生倘因他人过情之言或一时适然之喜,取某一日之长一语之中,而未知某之所短者固多。
不惟所短之多,而其过失亦甚;
不惟过失之甚,而罪恶不可恕者亦且不少
何谓罪恶不可恕?
少时嗜酒使气游荡无度,则有不检之罪;
县令时擅杀人,纳亡命,则有不法之罪;
垂老矣,有亲年七十而贪禄远去,则有不孝之罪。
何谓过失之多?
遇事直前不顾后患,其失一也;
语言不谨,频致怨憎,其失二也;
疾恶太甚,事不干己,其失三也;
遇人无亲疏贤不肖,辄输写肺腑,其失四也。
至于好谋而智不逮好勇而刚不足好学而志不坚,好立事而才不称,其天资之所短者又未可一二数。
前数者,有一于此,自不可复用于世,而况兼是数者而有之?
先生以为可用。
在某一时脱空漫语,以茍顾盼之宠则可,第恐他日不能上副所期,或致误事,则于门下知人之明不能无伤
欲望台慈更详察某之所有博访某之所为,终以为可用而后用之,无责以近效,无拘以文法无间谗慝之口,无惑于怨仇之言,然后安神定志,惟门下是用
如其不然,某但当谨挈󱤨之守,奉有司之法,享二年厚俸而窃半刺安佚,日押文移数纸,月遣吏卒数辈,驱迫属县,椎剥吾民之肌肤以充经、总制钱之课而坐受醲赏,则某之能事毕矣,而又何求焉!